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
《意见》明确深化信息共享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预售许可、房屋交易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广证书邮递服务或颁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电子证明,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测绘成果审核、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
建立服务项目清单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清单,并依据清单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有关的审批、证照等手续,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健全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领域信用记录,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合同义务履行等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统一记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加强信用惩戒约束力度。
《意见》提出,要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交房交证3个阶段实施,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交房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总台记者 齐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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